| 申请材料 | 1.长期占用、 征用林地; 1.使用林地申请表; 2.项目批准文件(农村居民修建住宅占用林地的,需提交以行政村为单位编制的规划); 3.被占用、征用林地的单位权属证明材料; 4.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出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5.被占用、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协议; 6.森林植被恢复方案。 ? |
| 许可程序 | 1.申请。申请人到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受理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并出具《便民事项受理通知单》。 3.审查。便民服务中心转交办理单位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林业局审批。 4.反馈。便民服务中心待市林业局做出是否办理的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申请人,出具《便民事项办理结果反馈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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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期限 | 便民服务中心自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 |
| 办理窗口 | 胶东镇便民服务中心林业窗口 |
| 联系电话 | 88262959 |
| 备注 | 对以上公示内容,便民服务中心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办理。凡符合办理条件的,中心将在承诺的期限内办结或上报;对无法办理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监督机构:胶东镇纪委 举报投诉电话:88263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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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林地管理暂行办法》 |
| 许可条件 | 1.长期占用、 征用林地;2.临时占用林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