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马店镇_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加工许可证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山东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许可条件关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关心支持野生动物保护事业;
2.经营和利用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有合法来源;
3.具备与所经营利用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相适应的场所、资金、技术和人员。
申请材料1、《陆生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单位和个人的法人执照或身份证明(提供原件核对);
3、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提供原件核对);
4、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来源说明(提供原件核对);
5、保证书。
许可程序1、 受理 2、现场踏勘 3、审核上报
许可期限上报后15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农业科技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3222068
备注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在承诺许可期限内办理完毕,若材料不全,退回限期补齐再办。有意见可投诉,投诉电话为镇督察办公室:85263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