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可依据 | 《林地管理暂行办法》 |
| 许可条件 | 1.长期占用、征用林地; 2.临时占用林地(时间不超过2年)。 |
| 申请材料 | 1、使用林地申请表; 2、项目批准文件(农村居民修建住宅占用林地的,需提交以行政村为单位编制的规划); 3、被占用、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4、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出的使用林地的可行性报告; 5、被占用、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临时占用林地除外); 6、森林植被恢复方案。 |
| 许可程序 | 1、受理 2、现场踏勘 3、审核 4、上报 |
| 许可期限 | 上报后15个工作日 |
| 办理窗口 | 农业科技服务中心 |
| 联系电话 | 83222068 |
| 备注 | 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在承诺许可期限内办理完毕,若材料不全,退回限期补齐再办。有意见可投诉,投诉电话为镇督察办公室:852631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