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许可条件 | 申请人确需需要从林区运出木材、竹材、木制家具及其林产品衍生物。 |
| 申请材料 | 1、木材运输申请表; 2、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3、检疫证明; 4、运输进口木材及其制品,须提交海关报关单复印件; 5、运输珍稀树种木材,需提交主管部门分配的计划或有关证明; 6、从省外运进的木材落地后再次运输的,需提交原运输地的有效运输证及有关证明; 7、属单位、个人购买自用的,需提交购货发票; 8、生产单位运输政策允许资产自用的木材,需提交采伐后主销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和应缴纳费用票据; 9、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其他用材单位运输的木材,凭其运地林业主管部门规定出示的证件和履行的手续; 10、运输农村自留地及房屋后生产的木材,凭基层林业工作站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
| 许可程序 | 1、受理 2、审核 3、审批发证 |
| 许可期限 | 上报后3个工作日 |
| 办理窗口 | 农业科技服务中心 |
| 联系电话 | 83222068 |
| 备注 | 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在承诺许可期限内办理完毕,若材料不全,退回限期补齐再办。有意见可投诉,投诉电话为镇督察办公室:83220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