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窗口 | 南关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农业科技窗口 |
| 联系电话 | |
| 备注 | 对以上公示内容,便民服务中心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办理。凡符合办理条件的,中心将在承诺的期限内办结或上报;对无法办理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监督机构:胶西镇纪委 举报投诉电话:85200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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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依据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 办理条件 | 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2.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林木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林木采种林; 3.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4.具有相应的专业林木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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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材料 | 1.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1份; 2.生产用地的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林木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及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员资格证明1份; 4.公司负责人或法人的身份证明1份; 5.林木种子生产基地情况简介及林木明细表1份; 6.从事林木良种生产的,应提供省级以上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林木良种证明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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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1.申请。申请人到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受理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并出具《便民事项受理通知单》。 3.审查上报。便民服务中心转交办理单位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林业局审批。 4.反馈。便民服务中心在收到市林业局做出的是否予以办理的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申请人,出具《便民事项办理结果反馈单》。 |
| 办理期限 | 便民服务中心自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