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期限 | 便民服务中心自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 |
| 办理窗口 | 南关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农业科技窗口 |
| 联系电话 | |
| 备注 | 对以上公示内容,便民服务中心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办理。凡符合办理条件的,中心将在承诺的期限内办结或上报;对无法办理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办理条件 | 申请人确需需要从林区运出木材、竹材、木制家具及其林产品衍生物。 |
| 申请材料 | 1.木材运输申请表1份; 2.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检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运输进口木材及其制品,需提交海关报关单复印件1份; 5.运输珍稀树种木材,需提交主管部门分配的计划或有关证明1份; 6.从省外运进的木材落地后再次运输的,需提交原理运输地的有效运输证及有关证明1份; 7.属单位、个人购买自用的,需提交购货发票; 8.生产单位运输政策允许自产自用的木材,需提交采伐后注销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和应交纳费用票据; 9.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其他用材单位运输的木材,提供起运地林业主管部门规定出示的证件或履行的手续; 10.运输农村自留地及房前屋后生产的木材,提供基层林业工作站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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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1.申请。申请人到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受理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并出具《便民事项受理通知单》。 3.审查上报。便民服务中心转交办理单位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林业局审批。 4.反馈。便民服务中心在收到市林业局做出的是否予以办理的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申请人,出具《便民事项办理结果反馈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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