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南关街道办事处_省内木材运输  
 
办理期限便民服务中心自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
办理窗口南关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农业科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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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以上公示内容,便民服务中心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办理。凡符合办理条件的,中心将在承诺的期限内办结或上报;对无法办理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办理条件申请人确需需要从林区运出木材、竹材、木制家具及其林产品衍生物。
申请材料1.木材运输申请表1份;
2.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检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运输进口木材及其制品,需提交海关报关单复印件1份;
5.运输珍稀树种木材,需提交主管部门分配的计划或有关证明1份;
6.从省外运进的木材落地后再次运输的,需提交原理运输地的有效运输证及有关证明1份;
7.属单位、个人购买自用的,需提交购货发票;
8.生产单位运输政策允许自产自用的木材,需提交采伐后注销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和应交纳费用票据;
9.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其他用材单位运输的木材,提供起运地林业主管部门规定出示的证件或履行的手续;
10.运输农村自留地及房前屋后生产的木材,提供基层林业工作站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办理程序1.申请。申请人到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受理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并出具《便民事项受理通知单》。
3.审查上报。便民服务中心转交办理单位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林业局审批。
4.反馈。便民服务中心在收到市林业局做出的是否予以办理的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申请人,出具《便民事项办理结果反馈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