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山东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
| 办理条件 | 持有特许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 |
| 申请材料 | 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特许猎捕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来源证明1份; 3.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或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说明运输发货单位(人)、收货单位(人)、运输起止地、运输种类和数量、运输时间的申请报告1份; 5.运输出县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购销合同或交换协议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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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1.申请。申请人到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受理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并出具《便民事项受理通知单》。 3.审查上报。便民服务中心转交办理单位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林业局审批。 4.反馈。便民服务中心在收到市林业局做出的是否予以办理的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申请人,出具《便民事项办理结果反馈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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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
| 办理窗口 | 南关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农业科技窗口 |
| 联系电话 | |
| 备注 | 对以上公示内容,便民服务中心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办理。凡符合办理条件的,中心将在承诺的期限内办结或上报;对无法办理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监督机构:胶西镇纪委 举报投诉电话:85200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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