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依据 | 《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
| 办理条件 | 调运检疫需具备如下条件: 1.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2.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产地检疫需具备如下条件: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基地,应施产地检疫。
|
| 申请材料 | 调运检疫需提交调运检疫申请书1份 产地检疫需提交产地检疫申请书1份
|
| 办理程序 | 1.申请。申请人到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受理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并出具《便民事项受理通知单》。 3.审查上报。便民服务中心转交办理单位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林业局审批。 4.反馈。便民服务中心在收到市林业局做出的是否予以办理的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申请人,出具《便民事项办理结果反馈单》
|
| 办理期限 | 便民服务中心自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 |
| 办理窗口 | 南关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农业科技窗口 |
| 联系电话 | |
| 备注 | 对以上公示内容,便民服务中心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办理。凡符合办理条件的,中心将在承诺的期限内办结或上报;对无法办理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监督机构:胶西镇纪委 举报投诉电话:852009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