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拖拉机登记规定》 |
| 许可条件 | 1.具有合法、有效的来历证明,且来历证明所记载的拖拉机所有人与申请人身份证明相符合; 2.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 3.已经办理了第三者强制保险。 |
| 申请材料 |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一份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符合审批的证明 3、拖拉机驾驶培训记录和结业证书 |
| 许可程序 | 体检、领取申请表、交费、考试、领证 |
| 许可期限 | 30天 |
| 办理期限 | 农业办 |
| 联系电话 | 83222068 |
| 备注 | 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在承诺许可期限内办理完毕,若材料不全,退回限期补齐再办。有意见可投诉,投诉电话为镇督察办公室:83220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