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注 | 对以上公示内容,便民服务中心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办理。凡符合办理条件的,中心将在承诺的期限内办结或上报 |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 许可条件 | 已婚夫妻只生育一胎子女 |
| 申请材料 | 1.夫妻双方申请表1份; 2.村委会出具证明1份; 3.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4.户口簿原件; 5.身份证原件; 6.结婚证原件; 7.出生医学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1份。 |
| 许可程序 | 1.申请。申请人到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受理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并出具《便民事项受理通知单》。 3.审查。便民服务中心转交办理单位审查。 4.反馈。便民服务中心将办理结果反馈申请人,出具《便民事项办理结果反馈单》。 |
| 许可期限 | 当天 |
| 办理窗口 | 中云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计划生育窗口 |
| 联系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