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许可条件 | 1.采伐林木权属清楚; 2.在年采伐限额范围内; 3.林权证等权属证明材料齐全,真实、合法。 |
| 申请材料 | 1、书面申请(1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须提交); 2、采伐林木申请表(2份)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 3、林权证等权属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采伐已被批准占用林地上树木的,还须提交《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
| 许可程序 | 1、受理 2、现场踏勘 3、审核 4、审批 |
| 收费标准 | 上报后10个工作日 |
| 办理窗口 | 农业科技 |
| 联系电话 | 88288701 |
| 备注 | 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在承诺许可期限内办理完毕,若材料不全,退回限期补齐再办。有意见可投诉,投诉电话为镇督察办公室:8288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