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李哥庄镇_常规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审核)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许可条件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2.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
3.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4.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2名以上,专业种子生产技术人员3名以上;
5.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申请材料1、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需要保密的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注明;
2、种子质量检验人员和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3、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4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说明;
5、种子晒场情况介绍或种子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说明;
6、种子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说明;
7、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
8、生产品种介绍,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生产种子是转基因品种的,还应当提供转基因产品商品化生产许可的批准文件;
9、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许可程序1、申请;2审核;3上报审批。
许可期限上报后6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农业科技
联系电话88288701
备注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在承诺许可期限内办理完毕,若材料不全,退回限期补齐再办。有意见可投诉,投诉电话为镇督察办公室:88288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