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 许可条件 | 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2.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 3.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4.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2名以上,专业种子生产技术人员3名以上; 5.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
| 申请材料 | (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种子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加工技术人员资格证明;(3)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4)种子经营场所照片。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向农业部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还应向审核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育种机构、销售网络、繁育基地照片或说明;(2)自有品种的证明;(3)育种条件、检验室条件、生产经营情况的说明。 |
| 许可程序 | 1、申请;2、审核;3、上批申报。 |
| 许可期限 | 上报后6个工作日 |
| 办理窗口 | 农业科技 |
| 联系电话 | 88288701 |
| 备注 | 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在承诺许可期限内办理完毕,若材料不全,退回限期补齐再办。有意见可投诉,投诉电话为镇督察办公室:88288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