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拖拉机登记规定》 |
| 许可条件 | |
| 申请材料 | 1、拖拉机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拖拉机来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拖拉机整机出厂合格证明火进口拖拉机进口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拖拉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除属国务院拖拉机产品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拖拉机机型,其新机在出厂时经验获得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外,还应当提供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 许可程序 | 1、受理2、审核3、登记发证 |
| 许可期限 | 5个工作日 |
| 办理窗口 | 农业科技 |
| 联系电话 | 88288701 |
| 备注 | 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在承诺许可期限内办理完毕,若材料不全,退回限期补齐再办。有意见可投诉,投诉电话为镇督察办公室:88288712 |